企业处罚员工不能乱了“规矩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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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 来源:人才网信息中心 采编: 更新时间:2006-6-24 18:54:37 共有2336人次浏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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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工厂进了贼,我这值夜班的保安一下被罚了700元钱,罚得是不是太狠了点?!”上周五,安徽阜阳的王师傅向本报热线诉说了一桩窝火事。
王师傅去年底被北仑大榭一家保安公司录用后,派到当地一家污水处理厂当保安。4月30日晚上,王师傅值夜班时,窃贼入厂将5台电脑的主板、硬盘等主要部件偷走,损失3万多元。事后,保安公司向工厂进行了赔偿,随后以失职为由,对王师傅处以罚款700元。
上周,保安公司将王师傅除名。王师傅说,他的月薪是820元,扣掉了700元后,4月份工资只剩下了120元。对失窃挨罚一事,王师傅感到有点委屈。他说,偌大个工厂,晚上就排了我一个人值班,也没有电子监控设施,要防贼也太难了。
事后,记者联系了保安公司的王经理。他说,工厂虽未安装防盗设施,但失窃当晚,小偷接连撬掉了5把门锁,如果保安警觉一点的话,应该有所察觉的。失窃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,而且还影响了公司声誉。这700元罚款中,500元是风险金,这在当初录用时就讲明的,因为王师傅是保安队长,就再加罚200元。王经理说,处罚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的。
为此,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。市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的王部长说,对违反规定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的,企业除了给予行政处分外,可以处以经济处罚。但按照国务院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,对员工的一次罚款不能超过其月工资的20%,而且扣款后,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因此,保安公司对王师傅的罚款,大大超标了。而且,如果企业以风险金名义扣款,还涉及到违规收取押金的问题,也是不允许的。对此,王师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。
据了解,目前企业内部罚款名目繁多,而像王师傅这样遭遇超标准罚款的情况也屡有发生,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一些服务性岗位。如有的工厂规定,上班打瞌睡,一次就罚200元,这对月薪不足千元的工人来说,负担沉重。在鄞州中心区一家企业工作的湖南青年小曾告诉记者,罚款多少,全凭领导说了算,碰到领导心情不好,一次罚你几百上千元,也是说不准的。
本市资深《劳动法》律师、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王露莺律师说,由于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,对员工随意罚款,这在一些个私企业的确存在。根据规定,企业制定员工手册,要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才能施行,而且企业内部的奖罚规定,不能和国家的相关法律、条例相抵触。即便是对员工除名,也要履行相应程序,向劳动部门备案。王律师认为,过度处罚,也是一种侵权行为。企业设定罚款事项和罚款金额要合理,也不能以劳动者一旦犯错误,就给予重罚。防止企业违规处罚员工,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,如对企业内部规章合法性的审查等等。此外,劳工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熟悉劳动用工方面的有关规定,保障自己的权益,这一点非常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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